在GB/T28001-2011标准中,将事件定义为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如下几层含义:
1. 事件应是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实
事件指过程或活动的结果是一种现象或状态。这种客观存在的现象都是在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同时存在,并共同作用的结果。在事件发生后是否已经发生事故,是否已造成与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以及是否已造成人员的死亡情况,尚不能完全确定。例如有的事件已经造成人员伤害或死亡,有的事件虽没有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健康伤害或死亡,但却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死亡。
2. 事件发生的结果为事故和未遂事件
事故和未遂事件都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这种结果针对事故已经造成了人员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情况的发生,而未遂事件则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
事故或未遂事件的发生都必然是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同时存在和共同作用的结果。以上两类危险源如果缺少任何一种,都不会造成事故或未遂事件的发生。
事故和未遂事件的发生都是一种意外情况,这种意外情况的发生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随机性。例如在存在同样危险源的情况下,有的可能已经发生事故,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没有发生事故,在不同的场所、活动和过程,也会造成不同严重程度的后果。
事故和未遂事件的发生虽然具有偶然性,但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必然性。由于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的存在并重复出现,导致事故的发生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
3. 按事故发生的轨迹交叉理论必然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同时存在
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破坏了对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控制条件,从而造成能量的意外释放,造成人体及任何物体与周围环境能量正常交换系统的破坏。轨迹交叉理论作为一种事故致因理论,强调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其中任何一种如果不存在,都不会发生事故。因此,为了消除事故,按事故发生的轨迹交叉理论,可以通过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运行轨迹上的交叉,不使这两种因素在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出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就可以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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