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2011标准3.2.18“记录控制”条文的理解
1.除3.2.10“文件”条款列出的10项记录外,组织还应考虑到、保存以下记录:
1)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记录;
2)参与和协商报告;
3)事件后续跟踪报告;
4)职业健康安全会议记录;
5)健康监管报告;
6)个人防护器具维护记录;
7)紧急响应演练记录。
2.对于重要的电子形式记录,其存放的电脑应安装相关的防毒软件,并且最好在离线的电脑上作记录备份。
对本标准条文的理解要求,同ISO9001标准4.2.3条款的内容。主要控制要求是:
发布的文件要批准;
必要时对文件评审更新、再次批准;
文件要标识状态;
确保使用者持有适用文件;
文件要清晰,易于识别;
所需的外来文件要识别并控制分发;
作废文件要妥善处理防误用。
“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应包括各类规范、各类健康安全标志与标识,这种特殊文件必须在应该使用的或可能使用的地方出现,如“紧急出口标志”。
组织尖按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采购、制作与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标志标识。组织在制作这两个标准上没有的自用标志标识时应遵循规范、准确、简洁、醒目、适用的原则。